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强化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推动环评管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根据通知,包括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在内的工业重点领域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危险废物处置、围填海工程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以及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发布相关目录。
通知明确,将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水平,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分别选择 2 个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全域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主要任务是在试点地市(区)探索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化配置,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
根据通知发布的“可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建材多个细分行业项目或将取消环评,如水泥粉磨站、消石灰制造、特种玻璃制造等。